訴訟案被告的回擊策略

專利訴訟是專利權人為維護利益常見的策略,尤其在美國更是常見,外國公司的專利佈局策略是相當細緻的,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會觸犯到這些公司的專利網,警告信函也伴隨而來,台灣公司在美國的訴訟案件中則扮演被告的角色。當這些台灣的公司收到警告信,應該怎麼做呢? 先別慌張! 先看清楚信裡提到您違反了哪些專利,請律師處理的同時,您也可以做這些動作。

訴訟案中的被告一旦被指控侵權時,一個反擊策略是讓對方的專利無效。被告一收到警告信時,首先您可以查詢該專利案件的PAIR、專利家族資訊,先了解欲無效掉的那篇專利,是否還有其他相關的案件存續,若有,則無效的動作對專利權人產生的威脅性就很小了。無效對方的專利方式有很多,其中一個是可以使用程序的方式回擊原告,透過對方申請專利時程序性的瑕疵,使對方的專利無效,IDS即是一個很好的回擊策略。

IDS是指資訊揭露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所謂IDS即在美國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或代理人在專利公告之前,若已知任何與該申請案件的發明可專利性有關的前案,包含專利及非專利文獻資料,都有告知美國專利局的義務,並供其做為參考依據。(哈今的專利自學手冊,2009) 也就是說,申請人(包含發明人、受讓人及代理人等)只要知道有任何與發明相關的技術資訊,包括自己查詢的專利前案與非專利的前案,甚至是相同的範圍的發明在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專利審查官所提出的引證文獻資訊及檢索資訊,都必需列出給美國的專利審查官參考。若申請人知悉有相關前案資訊但不具實提供,未來可能會因此無法取得專利,或即使專利已公告通過,但在專利無效的訴訟上,他人可能會拿這點攻擊申請人,使該專利無效。即使申請人將專利佈局的很綿密,但百密總有一疏,若忽略某些案件應該要提IDS而沒提,這時被告可運用該遺漏資訊作為反擊的工具。

申請人可以在四個時間點提出IDS資訊。第一個時間點是在提出專利申請日的三個之內提出IDS(註:若為PCT專利則以進入國家階段之日起算三個月),或在第一次審定書公佈之前提出IDS;第二個時間點是在第一次審定書通知發出後到核准通知之前,申請人若有發現相關文獻需提報美國專利商標局;第三個時間點是核准通知後到繳交領證費之前;第四個時間點是在繳交領證費至發證公告之前。

2007年一個因未提IDS而被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知名案例-McKesson Information Solutions v. Bridge Medical。McKesson為醫療保健業中的知名公司,並醫療技術系統上的研發,於1988年提出三節點通訊系統及特殊辨識系統專利(US4857716),其相關專利為US4850009及US4835372。其專利申請過程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HIPLA Monthly Luncheon(2007)。

若某一公司接到McKesson以US4857716專利對其提起訴訟,第一步可先查看US4857716相關的PAIR及家族資訊,美國專利我們可以上USPTO PAIR的歷程資料中查詢該專利及相關案件的申請狀況。由此可知,US4857716為申請案1986-8622278的延續案及1986-757277的部份延續案,且US4857716母案均已被放棄。

資料來源:USPTO PAIR查詢US4857716。

由WIPS相關申請案分析圖,利用不同顏色的線條,更可以清楚的看出US4857716專利與其他相關案件的關係。

資料來源:WIPS查詢US4857716專利PAIR資料。

若是美國以外的專利,則是可以從歐州專利局(EPO)INPADOC Legal Status(法律狀態)頁籤下,取得專利相關的歷程資訊。Legal Status(法律狀態)記錄著一個專利從申請到所有權終止所有經歷過的狀況,包含申請、舉發、年費繳交或所有權人變更等都會被記錄下來。

資料來源:EPO查詢US4857716專利。

WIPS則是將EPO專利家族的資料整理過,我們可以從專利家族資訊中看到各專利的法律狀態,該資訊也可辨識該專利是否能在存續期間之內,且專利權人在其他國家是否還有擁相同保護範圍的專利。

資料來源:WIPS查詢US4857716專利查詢FAMILY資料。

Matheo Patent則是將Inpadoc Legal Status文字資訊以時間軸與顏色來表示,以此更可以明瞭相關法律程序上的過程。

資料來源:Matheo Patent查詢US4857716

被告有效的反擊技巧-運用IDS破綻,若申請人知悉申請案相關的前案資訊而不提報,可成為無效該專利的關鍵點。從這個例子的專利申請流程來看,當時McKesson同時申請US4857716與US4850009專利,該二案件分別由二位審查官審閱,US4850009審查官於審查時曾引用Baker專利(US4456793),US4857716審查官認為該案與US4850009相關程度高,但專利代理人在申請US4857716專利時,並未將US 4850009案時曾引證了前案Baker專利(US4456793)的資訊提報給美國專利商標局,使US4857716、US4835372專利通過審查,聯邦上訴法院認為US4857716沒有誠實提供IDS資訊,具有欺騙事實,因此判定US4857716申請人具有不正當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因此判決此專利無效。

從Patbase引證資訊來看,US4850009專利申請時,曾提出US4456793為其前案。理論上,代理人在處理US4857716此案件時,也應將相關專利所引用的前案資訊提報給美國專利局。但從US4857716向前引證中並未發現US4456793專利的蹤跡。

資料來源:PatBase中US4850009專利引證情況。(因版面有限故只列出部份圖示,詳細引證資料請參考PatBase)

Patbase可列出廣義專利家族的資訊,專利家族的所有引證資訊也會一同列出。從圖中可看到,與US4850009相關性高的US4857716專利卻沒有提出US4456793為其前案。

資料來源:PatBase中US4850009專利引證情況。(因版面有限故只列出部份圖示,詳細引證資料請參考PatBase)

Patbase可列出廣義專利家族的資訊,專利家族的所有引證資訊也會一同列出。從圖中可看到,與US4850009相關性高的US4857716專利卻沒有提出US4456793為其前案。

資料來源:PatBase中US4857716專利家族引證情況。(因版面有限故只列出部份圖示,詳細引證資料請參考PatBase)

從Patent Integration更可清楚看出US4857716、US4850009、US4456793專利之間的引證關係。原來US4857716家族中的US5640301曾引證US4850009專利,而Baker專利(US4456793)卻只出現在US4850009專利的引證關係網絡中,沒有出現在相關案件US4857716的引證網絡中。

資料來源:Patent Integration引證分析。

無怪乎聯邦上訴法院最後判決US4857716專利因無誠實提報IDS而無效。訴訟案件的被告在收到警告信函的初期,可利用此一程序性的手法,檢視原告所提出的專利是否有瑕疵,以求從訴訟案中全身而退。

參考資料:

  1. IDS呈報還是不呈報,http://naipo97.pixnet.net/blog/post/23348364
  2. IDS & Inequitable Conduct-McKesson vs. Bridge Medical,http://patent.pixnet.net/blog/post/9751962
  3. 美國專利申請表格填寫(之九) – 資訊揭露書,http://www.patent-tutorial.net/content/forum/1489
  4. 美國專商局提議修改資訊揭露聲明書之相關規定,http://www.taie.com.tw/big5/publication.asp?ID=1071&pag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