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變商品教戰守則系列之一:揭露和保密

 

圖片來源:Flickr-jinterw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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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是將創意轉化為生意的第一步嗎?我們從許多的案例中發現,並不盡然。由於技術上的發明不像是文學藝術的創作物,完成之後即享有著作權保護,此時若發明人沒有拿捏好揭露與保密的分寸,可能從此喪失取得專利的資格,無緣加入創新致富的行列。

 

 揭露和保密

「保護創意不被揭露」與「保護創意不被侵犯」是非常不一樣的。「保護創意不被揭露」是在創意產生之時就開始,大部分是利用常識想到的方法去保護;而「保護創意不被侵犯」是在利用創意之時才開始,大部分是利用正確的法律程序去達到保護目的。

評估揭露的風險

創意的早期階段,多數發明者會遇到雙重問題:申請專利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太早申請專利是不明智的;然而,為了讓發明取得進展,部分的揭露又是不可避免的

缺乏足夠的法律保護就揭露創意是非常危險的,主要風險有二。第一,他人會用你的創意獲取利益,這也代表你會有所損失。第二,當你日後要申請有價值的專利時,將會受到阻礙

創意被揭露通常有兩種情形:

i.      私人聚會時向人揭露

這種情形只要採取預防措施,就可避免。

ii.      公開揭露

  • 因媒體宣傳和競爭的關係而公開揭露。建議做好法律保護後,再採取這些策略。
  • 從學生專案而來的發明,特別是要展示或出版的作品。任何將創意公開展示的形式,在法律上都構成揭露,這些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揭露策略

  • 揭露前,決定要說多少

若未採取保密措施,無論如何都「不要提到發明部分」。譬如:揭露「這是全新的捕鼠器」是安全的,但是揭露「這捕鼠器為什麼是全新的」是危險的。

  • 說得愈多,風險愈大

試著將焦點放在競爭優勢上。譬如:這個產品便宜、可靠又好用。

  • 說話得體,但堅守揭露的底線

人們如果想從你口中得到詳細資訊,要求他們簽NDA(保密同意/合約書);如果他們拒絕,你就馬上走人。即使簽了NDA,揭露也要愈少愈好。

  • 即使有NDA保護,也要小心同領域的專家

專家可能只需要一兩個小細節,就能猜出整個發明的賣點。

 

上述的策略重點,對於機構(企業、研發機構)內的發明人來說,應該不會太陌生,因為可能打從進公司的第一天起,除了人事資料之外,就要簽署NDA。但是對於中小企業主或是獨立發明人而言,要做好上述的保密工作可能並不太容易,畢竟好不容易完成的創作發明,總是希望分享給更多人,以滿足自己的成就感,並且多少也希望藉此能夠接觸到更多商業化的機會。所以還是申請個專利來保護吧! 你可以放心地將創意揭露給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專利機關和其他法律專家,因為在他們的執業規範中,通常已經有對客戶保守秘密的義務。但了上述的對象之外,在申請專利前,除非簽訂保密條款(NDA) 或其他法律保護文件,否則千萬不要輕易揭露您認為有價值的創意發明,以免得不償失。

 

本文改寫自: http://www.epo.org/learning-events/materials/inventors-handbook/disclosure.html

在〈“發明變商品教戰守則系列之一:揭露和保密”〉中有 1 則留言

  1. 論述中多數是非常正確的
    尤其是創新與創意總是會隨著時間
    瞬息萬變
    最終取得專利者
    往往都是外牆內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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