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所為何需要研發投資

Yay legal documents

Foto Credit:Adam Rifkin

法律事務所向來重視傳統,「研發創新」這個名詞在這個產業內應該算是罕用詞,相較於全球前一千大企業的研發支出占營收比率平均為3.5%,而全美前一百大法律事務所 (AmLaw 100) 的研發支出比重可能只有1%,而且這些被列為研發投資的金額可能還是來自於它們的供應商或是法律新創公司(例如:LegalZoom)。

也許受限於傳統刻板印象,很多律師不知道研發創新對法律業務有何幫助。其實研發不僅限於實驗室裡的發現,還可擴及企業為了開發或改良產品、服務和程序而進行的活動。

究竟法律事務所可以如何從事研發?以下提供四種研發活動建議,任何規模的法律事務所皆可為之。

  1. 新產品與服務:想想目前市場或目標市場有哪些新出現或被人忽略的商機,從市場當地的眼光出發,考量他們的需求和機會,思考您可以提供哪些回應或解決方案,重點在於「以客戶為中心」。(例如外文的法律文件翻譯)
  2. 新交付機制:思索可能的新客戶服務協議,或可在組織內部全面實施的客戶互動方式。構想新的線上交付方式,直接透過網路交付產品和服務。交付系統進行哪些變更可以提升服務速度和便利性?客戶希望事務所的服務有何改變?
  3. 新定價系統:有效的定價需要了解您的客戶、競爭態勢和成本:何種方案可以從市場取得這些資訊或者從營運當中挖掘而得?找出最符合新定價策略的律師、案子或客戶關係,進行試驗。
  4. 新管理系統:重新思考人才的定義,考量納入在家或機動工作者和專案律師,或者重新規劃招募和訓練制度。考慮人員、預算和時程安排採用專案管理的可能性。想想如何獎勵員工,提升管理績效。

不少法律事務所的行銷長對於法律研發的可能性非常感興趣,甚至心中已有各種想法和腹案,但卻受限於合夥人的反對而無法付諸實行。研究與開發是對未來的投資,許多事務所合夥人只著眼於年利潤,不願減損眼前收入以期未來收入倍增。

在全球一千大創新企業 (Global Innovation 1000) 中,幾乎每家都是上市公司,股東要求公司價值持續成長,但對於每年數百萬美元的研發投資絲毫不手軟。他們非常願意犧牲眼前的一些獲利,來維繫和增進公司未來的展望。反觀法律事務所,卻以捍衛執業操守為由,寧願每年坐吃山空,也不願花點小錢提升事務所的長期競爭力。

所幸,今年初已經有大型事務所開始覺醒,Akerman LLP宣佈成立研發委員會,致力改善現有法律業務與服務模式,協助事務所及其客戶克服創新和成長的未來障礙。Akerman 向以創新著稱,而他們努力顯示研發對於法律事務所而言,並非不可能,也非無關緊要。即使是中型事務所,也能經由所內律師的腦力激盪,提出滿足未來服務需求的構想,成功為事務所開發出重要業務。這雖然不是有系統、有預算的持續研發計畫,但卻顯示只要事務所允許並提供空間,律師對於業務也能發揮創見。而新聚能這幾年也陸續協助一些致力於創新的專利或是法律事務所導入新的管理系統。

法律事務所的研發支出不可能在短時間之內超過R&D 1000 企業,但也無此需要。只要事務所每個合夥人將每年抽成降至99%或98%,能夠提撥1~2%的盈餘投入至研發基金,交由專人管理,並每季向事務所管理團隊報告進度,事務所的研發工作就算是起步。這些投資可能是維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並在未來幾年重新定義事務所的定位。

本文摘自”Why law firms need R&D” by Jordan Fur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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