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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TIPS ~ 運用 IPServ 輕鬆管理 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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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嗎,台灣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申請量一直視名列前茅,根據官方數據統計,USPTO的新申請案當中,每年約有一萬八千多件由台灣人申請的。
依據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 1.56條文)規定,任一美國專利案申請人,或是與該案相關之人士,包括發明人、發明人之美國代理人、國內代理人等等,在專利申請之審查過程中,有義務將其已知之任何相關先前技術或可能影響該案專利性的相關事實告知美國專利局審查委員。
為符合此項規定,申請人必須要依據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 1.97及1.98條文)規定,呈送資料揭露陳報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簡稱IDS)。
訴訟案被告的回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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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是專利權人為維護利益常見的策略,尤其在美國更是常見,外國公司的專利佈局策略是相當細緻的,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會觸犯到這些公司的專利網,警告信函也伴隨而來,台灣公司在美國的訴訟案件中則扮演被告的角色。當這些台灣的公司收到警告信,應該怎麼做呢? 先別慌張! 先看清楚信裡提到您違反了哪些專利,請律師處理的同時,您也可以做這些動作。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