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蟑螂真是扼殺汽車產業創新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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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前在美國車業引起軒然大波的Selden專利

專利蟑螂藉濫訟牟利,業界怨聲載道,新聚能科技顧問也曾經在今年四月份的台北國際電動車展的研討會中討論到電動車產業也已經有NPE所發起的專利訴訟風險。近期一則由Toshio Nakajima在IPWatchdog發表文章指出,專利蟑螂對車廠提起的訴訟在2014年已成長至100多件,面對這些訴訟,車廠往往得要付出6、7位數的和解金,可謂「嚴重失血」,文章進一步引用歷史學者Richard Snow的意見,認為100多年前「汽車製造商協會」(ALAM) 以George Selden的自動車專利(美國專利No. 549,160)對福特車廠提起侵權訴訟,窒息了才剛萌芽的汽車產業。

這些控訴很符合目前產官學界一致聲討專利蟑螂的風向,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專利教授John Howells與科技公司總裁Ron Katznelson不這麼認為,理由有二。

第一,Nakajima預估的和解金額總計大約1億美元,而美國2014年汽車銷售總額高達1.1兆美元,比重不到0.01%,很難說是「嚴重失血」。

第二,Selden專利訴訟案「窒息了才剛萌芽的汽車產業」的說法並不正確。從圖1的銷售數字顯示, ALAM提起訴訟並未對福特車廠,甚至當時整個美國車業,造成打擊,福特車廠更在1906年成為美國汽車產業的領導廠商,營收每4年成長10倍,一點也沒有「窒息」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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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特汽車銷售額與美國車業整體銷售額,同時列出福特主要車款的上市時間,及Selden專利訴訟的重要里程碑。

資料來源:IP Watchdog

福特車廠之所以能夠安然度過這次訴訟,主因在於創辦人亨利福特了解專利,懂得專利律師的價值,能與他們密切合作,並且深知專利是吸引投資人的關鍵。

早在福特車廠成立前6年,亨利福特就申請了他的第一件專利 (美國專利No. 610,040),所以他熟悉整個專利申請和審查流程。當ALAM主張擁有Selden專利時,福特馬上就請教了專利律師的意見,得知Selden改良布雷登引擎,確實有其技術貢獻,不過專利局在審查過程已經以涵蓋過廣為由,駁回了他提出的權利請求項。亨利福特認為這點可以做為日後抗辯的論點,因此大膽宣布不理會ALAM的侵權通知和侵害警告函 (demand letter)。

後來ALAM在1903年登報警告消費者不要購買福特未獲授權製造的汽車,否則可能面臨侵權訴訟,福特車廠3天後宣布將保護福特車主不受侵權訴訟的威脅。此舉證明福特車廠相信,未來法院不會支持ALAM從寬解釋Selden專利的請求項涵蓋範圍。

1911年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定福特車廠並未侵權。分析福特第一年和營運最差年份的財報,這場官司的花費都不及汽車銷售額的0.9%,而官司引起媒體的關注卻成了福特車廠和亨利福特個人的另類廣告,創造的價值遠遠超過訴訟費用。

專利訴訟就跟一般民事訴訟一樣,偶爾會有當事人提出一些不尋常的請求,但無論什麼樣的專利主張,都不曾真正「窒息」新興產業的新技術發展和引進速度,相較於企業因專利技術賺進的巨富,管理專利權和相關爭議的成本簡直無法相提並論,Snow和Nakajima之輩提出的聳動謬論,實為歪曲創新的真正本質。從美國車業之於Selden 專利的個案研究,以及其他類似的個案研究來看,專利訴訟只是人們在充滿不確定性且流動性不佳的專利市場中,用來討價還價的一種手段而已。懂得評估專利權人主張的請求項範圍是否合理,就能從中獲得的情報,有效排除專利範圍與有效性的不確定性。

參考資料:

「汽車電子與電動車未來趨勢與市場商機」研討會

“The patent ‘troll’ fables of the automobil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