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支付的授權金vs.庚子賠款

今天一則新聞;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公布,業者在 3個月內可提產業再造計畫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但前提須符合擁有與國外母廠合作產品的IP及無償使用權等 4項條件。並表示國內DRAM產業過去發展模式主要是取得國際大廠技術授權方式代工生產,除缺乏自有產品開發技術及品牌通路外,更重要的是每年須支付技術母廠龐大技術授權費用超過新台幣200億元。經濟部長尹啟銘曾形容國內DRAM業,不但產業自主性低、集中度高,每年還要提出大筆技術移轉費用;產值很大,但是沒有關鍵技術,利潤少,常要「力拼(毛利率)保2、保3」,茂德光是技轉費用就高達 1成。

剛好日前跟一家外國友商洽談業務,他提出台灣支付給外國人的授權金比清朝輸給八國聯軍所賠償的金額(庚子賠款)還要多,為此我特別wiki一下,庚子賠款的總額為關平銀四萬萬五千兩,核算當時的3.3億美元。若是不比較年代的幣值差異的話,還真的是高出不少。況且授權金是每年都需支付,而庚子賠款款可以年息4釐分39年清償,後來更因為當時駐美大使梁啟超先生的遊說,讓美國決定減免其所得賠款的一部分,改用於培養赴美留學生的教育費用建立(這筆錢成為清華大學創校資金的前身),後來也得到英、法、日三國的仿效。

到底DRAM廠商的變法會成功嗎? 或是要從根本上的革命才能創建新的契機,回顧歷史總是能說出許多後見之明,而身處當時,大家仍須各自努力,累積自主技術以及開拓市場及品牌才能夠被別人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