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司或籌措資金:以智慧財產觀點為考量

Frank Rimernan + Co. LLP 在2010年4月28日的文章提到,盡職調查程序開啟買方與賣方(通常準備比較不完善)一個重新談判重要條件的機會,這些條件包含購買價格、付款時點、賠償問題、代理權與授權及其他事項。在這篇文章中,將以公司智慧財產相關的觀點檢查盡職調查工作。

智慧財產通常是一家公司價值的關鍵要素,對一些科技公司尤其如此,但是對於像是傳統的房地產業也不例外。智慧財產權極為多樣化且經常包含專利或可專利之保護客體、著作權、商標、網域名稱、營業祕密、用於積體電路佈局(mask work)、發明、創作物、電腦硬體(hardware)及設備(devices)。

在過去幾年中,買方已逐漸變成有經驗的老手,並完整仔細地評估賣方的智慧財產。買方盡職調查的範圍可以非常地廣泛,從檢查企業及智慧財產用於主要產品與服務的競爭指標,如:技術設計(technical design)、健全度(integrity)、延展度(transferability)),到評價所有權風險,如:存在於第三者或員工的潛在或既存的要求、專利議題、授權合約及轉讓等。智慧財產的觀點揭露在某些案件中,在盡職調查的過程可以顯著影響重要契約條款,也可以避免結束交易的窘境。

舉例說明,最近企業的銷售是以智慧財產為主要價值來源的銷售,買方的盡職調查團隊建構一個完整的智慧財產分析,並發現潛在重疊的專利。在這個案例中,第三者持有一個專利,可以拿來爭論說與賣方持有的技術專利重疊。事實上,賣方並不知情,直到買方提起這個議題後才會知道。雖然專利對公司來說是次要的技術,買方已提出這個必需被提出的想法後,賣方企圖趕快從第三方處購買這個專利以解決這個問題,但無法在合理的價格之下達成協議,這是因為第三方所有人認為他們具有談判影響力。最後,為了結束這樁交易賣方被要求降低公司的購買價格,並增加附條件契約。

若賣方與買方簽訂意向書之前,賣方已經建立交易前的盡職調查風險評估,這些智慧財產議題能在不影響重要契約條款之下被發現並解決。或至少賣方可以揭露這樣的議題給潛在買方,如此談判條件將會反應於意向書上,並可免除重新談判購買價格及附條件契約的潛在影響力。

以下為賣方在準備智慧財產盡職調查時可以做的事,如下:

● 透過內部檢查,確認公司在應用於產品、服務或營運上所有相關的智慧財產。

● 檢查所有相關的員工契約,以保證公司和員(勞)工擁有獨家契約關係、不受約束且擁有明確的潛在求償及留置權。

● 檢查所有協議與該公司取得智慧財產方面的文件,以確保公司所有權和轉讓權。

● 公司所擁有的智慧財產尚未被專利保護者,檢查其專利申請的可取得性、成本、時間點及潛在利益。

● 初步檢索專利以確認潛在所有權有利的求償權利。

以上是Frank Rimernan + Co. LLP給所有賣方的建議,但每一個公司應該依據公司本身的特殊資產及情況,建立一套屬於公司本身交易前的盡職調查風險評估程序。

翻譯自 Michael C. Knowles(2010),”Selling Your Company or Raising Capital: IP Conside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