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佈局易犯錯誤系列之五:將智財視為成本中心

圖片來源:WIPO

http://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08/01/article_0008.html

智財策略人員或多或少應該都聽說或是看過「智慧資本金字塔」(Intellectual Capital Pyramid),這個概念出自《董事會裡的愛迪生》(Edison in the Boardroom, Davis & Harrison, 2001) 一書,係將智慧資產價值分成五個階層,從底部到頂端分別為:

  • 防禦階段(Defensive level):這個階段的企業只是將他們的智慧財產權用於防禦的目的。他們的目標是確保自己的創新不會侵犯的他人的權利,並取得更多的智慧財產權。這階段的企業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執行以及其他法律服務的開銷可能相當的大。(許多平常沒有特別注意智財權的企業,在經歷了幾次專利訴訟之後,就進入這個階段)
  • 成本控制階段(Cost control level): 這一階段的企業仍然是防禦取向,但此時會更關注如何在取得保護的同時,降低創造以及維持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成本。(在防禦階段的客戶智財權數量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會轉變到這個階段,他們的專利申請量不低,但是價格也砍的蠻兇的)
  • 利潤中心階段(Profit center level):當企業開始將他們的專利授權出去或是將它使用在支援自己公司的業務活動時,就算進入到這個階段。(國內有些兩岸多地有布局的企業或是集團公司已經開始進入到這個階段)
  • 整合階段(Integrated level):這個階段的公司的事業單位已經懂得掌握將智慧財產權利作為商務角色的力量。智財權的使用範疇將整合在企業內部所有的業務流程當中。(研發新產品時會利用NDA以及專利申請,規範參與開發的外部供應商不得自行申請專利以及將所得知的訊息或技術運用於其他客戶,採購也會利用合約規範供應商保證不侵害他人權利,以及連帶損害的賠償…)
  • 願景階段(Visionary):這個階段的智慧財產管理已臻成熟,企業已長遠的眼光看待自身在產業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們利用智慧財產權取得更多策略性的價值。(在此讓人不由想到Apple公司在iPod之後一系列的創新與產品布局,讓Apple的iPod、iPhone、iPad產品成為付費音樂、遊戲、軟體、書籍的最佳載體,也創造Apple公司史無前例的價值)

而所謂「整合」,是指將公司的防禦、成本控制及利潤產生策略合為一體,如此一來,智財就不再只是法律層面的資產。由此看來,「控制成本」本身並不是問題,相反地,它是智慧資本發展到整合階段甚至是願景階段時的必要課題。通常資深高層主管或組織本身會將智財單純地當作是一種公司成本,並用這樣的心態來獲取和維護智財,但「將智財視為成本中心」其實是一種破壞性的心態。

就算個人或組織相信智財存在的價值,甚至會不斷創造新的智財,但是「增加智財就是增加成本」的想法就如同大霧一樣瀰漫在組織中,容易使組織看不到智財的價值,進而將組織重新推回智慧資本金字塔最底端的防禦階段。

要如何向高階主管展示智財的價值呢,或許可以參考世界專利組織(WIPO)對企業專利管理所提出的建議:

企業除了自行將受保護的創新產品或服務,透過互補性資產(所謂互補性資源是指在創新的過程中所需的支援性活動或能力,例如:行銷、製造、配銷通路…等)銷售到客戶手中之外。也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將智財權直接轉化為獲利:

  • 售出(讓與)
  • 授權出去(獨家或是非獨家授權)
  • 作為合資的基礎
  • 作為策略合作的基礎
  • 確保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 拆分或是設立新公司

企業應該儘可能的利用以上六種機制,將受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創新產品或是服務擷取出最大的價值。

 

改寫原文出處: http://www.thinkipstrategy.com/ipthinktank/8847/treat-ip-as-a-cost-center-no-24-in-our-list-of-ip-mistak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