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WIPO 2011年報看最新智財趨勢(二)

智財交易日漸普遍,1990-2009年,全球權利金和授權金(Royals and Licensing Fees, RLF)的收支總額年年成長,而且幅度高達9.9%(如圖1所示),其中99%的RLF收入流向富有國家,而富有國家支出的RLF則從1999年的91%,下降至2009年的83%。智財交易主要是公司內部交易,交易品項眾多,但70%來自工業製程和電腦軟體。製造業是智財交易最頻繁的產業部門,雖然各國情況稍異,但化學製品、電腦和辦公設備以及非電子設備,智財交易普遍熱絡。

圖1:1960-2009權利金和授權金佔GDP比例走勢

 

從企業年報及專利相關調查數據發現,目前企業的智財交易雖然持續成長,可是都是處於剛起步的低檔階段。從美國當局提供的企業年報來看,只有少數上市公司提供權利金收入的資料(參見表1),而且在這些公司裡面權利金收入在2005-2010年間有增加的,也只有少數,大部分公司權利金收入只佔整體營收0.1~3%,這應該與美國企業不太靠授權賺錢有關。其他國家的情況就不太一樣了,在歐洲,約五分之一的公司授權專利給非關係企業,在日本比例更高,達四分之一。而交叉授權在這兩個地方都是位居第二的授權模式。

表1:美國上市公司權利金收入佔整體營收表

 

從產業部門來看,知識密集服務業是授權活動最活躍的產業(如表2所示),其次是製藥和電電設備產業,而授權項目多半是ICT產品(尤其是半導體/電子類)、化學/製藥/生技以及工程技術類。絕大多數的智財交易都是產業內不同公司的交易。

表2:授權活動產業分佈

 

雖然授權活動普遍增加,但是真正授權出去的專利卻相當有限。如下圖2所示,在歐洲,24%的公司想要把專利授權出去,可是卻找不到買主;在日本,這樣的公司更多了,有53%。不過就大多數國家而言,將專利授權出去的公司是逐年增加的。

圖2:特定國家內企業授權的情況

 

隨著智財活動的改變,新的媒介模式也逐漸成形,過去大多仰賴專利代理人或律師,為發明人和買家牽線,現在則出現許多新的「合作機制」,例如智財交易與權限控管中心 (Clearinghouses)、智財交換、智財拍賣、智財仲介、模範合約以及智財分享架構等等,提供的服務包括從智財管理支援、智財交易機制、智財組合建構,到授權、防禦性的智財聚集等等,應有盡有。

 

當然,新的智財策略也跟著應運而生,主要有下列四類:

  • 公開而不申請專利:像是IBM的Technical Disclosure Bulletin或IP.com Prior Art Database都是如此。公開有未來潛力的重要技術,可以防止競爭對手利用這些創意去申請專利,這就是所謂的「防禦性公開」。
  • 各式各樣的智財捐贈:可能是因為智財已經沒有經濟價值了,或者是需要進一步研發,但權利人已無意繼續進行,所以就將它捐贈出去,有時則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節稅,原因非常多。
  • 與大學合作:通常企業會與大學簽訂契約,要求未來獲得免權利金的授權,而大學研究人員則得到企業的資助,並可以取得企業內部的智財,如果研發成果超過預期,研究人員還可獲得額外的報酬。
  • 專利聯盟:為了因應衛生、環境和其他社會問題,這幾年出現了好幾個專利聯盟(patent pool),貢獻專利的通常是藥廠或大學,這有助相關研究人員順利取得智財和技術,研發窮人負擔得起的藥品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