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務研究公司Lex Machina公布2013年美國專利訴訟年度分析報告,重點主要有下列三項:
1. 《美國發明法案》(AIA) 對專利訴訟量的影響
2. 專利授權公司 (PME) 對專利訴訟量的影響
3. 設計專利與專利訴訟數量
此外,德州東區地方法院Gilstrap法官驚人的收案量,也成為報告的分析焦點之一,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2-2013年訴訟數量增加與《美國發明法案》
下圖是2005-2013年的新增專利訴訟數量變化,很明顯地,每月訴訟數量在2011年之後呈現明顯增加:
圖1:2005-2013年訴訟案量 (按月計)
如果按年計算的話,2013年的新增專利訴訟數量,則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最高記錄:
圖2:2005-2013年訴訟案量 (按年計)
2012年至2013年間,年度新增專利訴訟數量增加了670件,增幅達12.4%。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 的主要條文在2011年9月生效,大幅變更了合併審理的程序規定,限制單一原告在單一訴訟中所能提告的對象數量。在AIA生效前,一個原告可以在一件訴訟中同時起訴4-5個被告,但在2011年9月AIA生效之後,原告必須針對控告對象個別提起訴訟。
合併審理規定的改變,是專利訴訟數量從2011年開始大幅增加的主因。
下圖以被告數量計算案件,也就是比照AIA生效之後的算法,把AIA生效前有多名被告的案件,當成多個案件計算,例如一個案件有4名被告,就當4件訴訟計算,結果如下:
圖3:2005-2013年每年新增訴訟數量 (按被告數量計算)
請對照圖2 (按案件數量計算)
由此看來,2013年的訴訟數量仍然較2012年多,不過增幅卻和緩許多,約1.6%左右。
如果就相同的資料逐月觀察 (如圖4),案件數量最高峰出現在2011年,大多數案件集中在AIA實施的那一個月 (2011年9月)。如果排除AIA實施因素,以被告數量來計算訴訟的數量變化,我們可以看到,2012年和2013年的訴訟數量其實和2010年及2011年差不多,跟前幾個按照案件數量計算的統計結果差異相當大。
圖4:2005-2013年每年新增訴訟數量 (按被告數量計算)
請對照圖1 (按案件數量計算)
事實上,如果光看2011年8月、9月和10月的統計資料,新增訴訟數量是在AIA合併審理條款生效之前的兩個禮拜才突然出現高峰,如下圖所示:
圖5:2011年8-10月每週新增訴訟數量 (按被告數量計算)
專利授權公司 (PME)
很多人都在爭論專利授權公司 (Patent Monetization Entity, PME) 對於專利訴訟數量的增加,究竟發揮了多大影響。Lex Machina的報告並未專門針對PME進行調查,不過它將分析對象分為經常訴訟和不常訴訟兩組,一年提出10件以上訴訟 (以被告數量計算) 者,屬於經常訴訟組,低於10件者便屬於不常訴訟組,以此進行分析。
圖6:如果根據被告數量將訴訟案區分成兩組,很明顯地,經常訴訟組對於案件數量的影響較大。
不常訴訟組過去九年的訴訟數量非常穩定,每年波動平均在6%左右。相對地,經常訴訟組的訴訟數量波動較大,高峰出現在2011年,達到11,617件,較前一年增加將近50%。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 (design patent,相當於台灣的「新式樣專利」) 的商業價值向來比不上發明專利 (utility patent),但最近幾年因為蘋果和三星的專利訴訟案,設計專利因而獲得較多媒體的關愛眼神。這類專利在專利訴訟所佔比例,是否因此發生變化呢?
從統計數據來看,自2005年以來,每季平均約有56件 (每年約225件) 專利訴訟,其中至少有一件主張設計專利。
圖7: 2005-2013年每季新增訴訟中至少主張一項設計專利者
由此可知,主張設計專利的訴訟佔整體專利訴訟的比例並不高,歷史平均不超過10%,2012年和2013年更跌到5%以下,如下圖所示。
圖8:2005-2013年新增訴訟,實用新型(藍色) vs. 設計專利(橘色)
圖9: 2005-2013年每年新增訴訟中,至少主張一項設計專利的訴訟比例
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是設計專利訴訟最常見的審理地點。
圖10:2005-2013年新增訴訟,至少主張一項設計專利者
Gilstrap法官
Lex Machina的年度分析報告特別指出,德州西區地方法院的Rodney Gilstrap法官在2013年的接案量高達941件,這個數字是全美排名第二的德拉瓦地方法院法官Leonard Stark (399件) 的兩倍以上,更是同院排名第二法官Leonard Davis (263件) 的三倍以上。
下圖是Gilstrap 法官2013年審理案件的分析圖,案件根據原告當年提出的案件總量區分。
圖11: 2013年Gilstrap法官獲派案件分析,根據原告提告件數區分
Gilstrap法官2013年審理的案件,有將近三分之一是由相對不常訴訟 (當年提告數量低於10件) 的原告所提出,也就是上圖顏色最淺的三塊區域,另外三分之一案件的原告當年提告數量在10-19件,最後三分之一的案件全部都是以下13個原告所提出:
1. Long Corner Security LLC (53件)
2. Innovative Wireless Solutions LLC (41件)
3. Lodys Group, LLC (37件)
4. Lakshmi Arunachalam (31件)
5. Harcol Research, LLC (31件)
6. Pi-Net Int’l, Inc. (30件)
7. Vantage Point Tech., Inc. (27件)
8. NovelPoint Security, LLC (26件)
9. Eclipse IP LLC (23件)
10. Penovia LLC (22件)
11. LPL Licensing, LLC (21件)
12. Phoenix Licensing, LLC (21件)
13. eDekka LLC (20件)
相較於2012年,Gilstrap法官2013年的案件幾乎是全面性地成長,成長最多的是提告案件在10-19件之間的原告案件,不過提告最多的群組,案件數量倒是減少許多。
圖12: 2013年Gilstrap法官獲派案件分析,根據原告提告件數區分
圖13: 2012-2013年Gilstrap法官獲派案件比較,根據原告提告件數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