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是資通訊產業為推動技術標準化而發展出來的機制,隨著物聯網蓬勃發展,原本主要發生在通訊大廠之間的SEP授權談判,逐漸擴及各行各業需要使用資通訊技術的公司,就連一般中小企業都有可能遇到SEP專利權人要求支付權利金的狀況。
JPO日本專利局為此編寫《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上週,我們先針對善意談判議題進行摘要說明
而授權談判,雙方你來我往,最快也要幾個月才能大功告成,為了避免SEP授權談判時間拖得太長,影響業務運作,本週,我們將針對JPO所提供7個加快談判的訣竅進行摘要分享。
1. 告知時程
談判雙方最好將自己預計每個談判階段所需的時程告知對方,當然,隨著談判進行,可能有些突發狀況影響到時程,不過及早討論和確定預估時程,雙方作業都能加快許多。
此外,由於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談判太久可能導致技術過期,使得專利權人的開發投資難以回收,因此,告知對方授權談判預計需要多久時間完成,可視為展現善意。
2. 供應鏈代表談判的當事人
隨著物聯網的發展,標準技術的使用越來越普及,於是談判過程經常發生一個問題:供應鏈中的哪個廠商(例如終端產品製造商或零件供應商)應該成為授權合約談判的一方當事人或參與授權談判。一般來說,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締約對象,他們為簡化授權管理,往往希望與終端產品製造商談判簽約,不過,終端產品製造商通常希望由具備最多技術知識的零件供應商出面談判締約。應注意的是,如果供應鏈無人取得授權,不論是供應商或終端產品製造商都可能遭受禁制令。
從效率的觀點來看,終端產品製造商出面談判是最有效率的,不僅避免供應商之間授權條件不一,也不會有專利權人收益過多的問題。不過,若是少數供應商供應零件給許多終端產品製造商的情況,與零件供應商談判簽約反而較有效率。
3.保護機密資訊
保密協議可確保談判期間揭露的商業或技術敏感資訊不落入第三人之手。由於雙方不必耗費太多心思在拿捏機密資訊的揭露程度,因此保密協議是有助提升談判效率的。值得注意的是,保密協議的遣詞用字應該避免日後無法向法院提出善意談判證明的風險。
保密協議內容應包括下列幾項:
- 哪些資訊需要保密
- 誰會收受機密資訊
- 機密資訊將如何標記
- 口頭傳達資訊是否納入協議範圍
- 協議效期多長
- 資訊日後可否用於訴訟
4. 選擇談判的標的專利
專利整批談判已是授權談判實務上的標準做法,SEP也不例外。不過,如果專利權人擁有的SEP數量很多,當事人可將談判標的限縮至「代表性」專利,最後再從其他專利隨機抽選幾件估算整批專利的價值,以簡化整個談判過程,若是如此,當事人最好能夠說明特定專利之所以具有代表性的原因。
5. 授權合約的地理範圍
為決定授權是要限於特定地區,抑或全球適用,談判雙方應該考量技術使用者的產品是否在全球多地生產或銷售,以及專利權人在該等地點是否擁有專利權。
有些人認為ICT產品及其他標準化技術散布全球,所以只要技術使用者有可能將產品生產或銷售地點擴及更多國家或地區,討論SEP的全球授權會是比較有效率的做法,不過也有些人認為,授權合約應該只就技術使用者目前營運所在或有具體營運計畫的國家或地區簽訂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權人應該謹防技術使用者以要求限地授權作為拖延談判的一種手段。
6. 專利池授權
一般而言,專利池專利的授權談判可以較快完成,因為專利池可讓多個專利權人持有的不同專利,在一次交易中迅速有效地完成全部授權,再者,專利權登記在專利池中,往往需要接受第三方某種程度的必要性檢查,儘管無法提供必要性保證,但至少有助提高SEP的透明度。
7. 提高SEP的透明度
提高SEP必要性與有效性的透明程度,可使授權談判更有效率。標準制訂機構(SSO)若能推動SEP資料庫的發展,而專利權人也能提供必要的SEP資訊給SSO更新資訊,那麼專利權人取得提出要約或FRAND授權條件所需的文件就會容易許多,而技術使用者取得標準技術相關SEP的資訊也會容易得多。
提供給您參考
參考資料:
JPO 《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
圖片來源
EPO SEP Factsh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