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耗盡許可改變汽車SEP專利戰局?

前些時候,諾基亞(Nokia)在慕尼黑法院指控戴姆勒(Daimler)侵犯其所擁有的兩件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EP1388234(hybrid automatic repeat request (HARQ) scheme with in-sequence deliver of packets,包括相關德國專利DE60240446C5)以及EP2797239(a method and a telecommunication device for selecting a number of code channels and an associated spreading factor for a CDMA transmission)。許多車載資訊控制單元(Telematics Control unit, TCU)製造商都因供貨給戴姆勒而捲入這樁侵權案,包括Continental、BURY、Bosch、TomTom及Valeo子公司Peiker,華為製造的行動通訊模組是許多TCU的核心,因此也受波及。

相較於其他廠商大多沒有行動通訊SEP,華為手上持有的SEP和4G專利都比諾基亞多出好幾倍,因此特別引人注目。這場訴訟看起來就像是產品創新者(車廠、TCU廠商以及華為、三星、LG等科技公司)對上產品沒落,現在愈來愈倚賴專利運營的公司(例如諾基亞和愛立信),華為的IP優勢在此顯得特別重要。

目前證實,華為已在杜塞道夫地方法院對諾基亞提起反托拉斯訴訟,請求法院命令諾基亞給予華為FRAND許可,預計這項請求將可在雙方現有的終端產品(手機、平板等)許可協議之外,提供華為涵蓋其所有行動連網模組的SEP權利耗盡(exhaustive)許可。

華為在這樁反托拉斯案的勝算很高,因為主審法官Dr. Thomas Kühnen曾在今年的德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GRUR)期刊領銜發表「專利侵權訴訟在德國的領先參考案例」一文,解釋為何供應鏈每個層級的專利實施廠商都應獲得FRAND權利耗盡許可,並在分析各種程序途徑之後指出,最實際的方法就是請求法院強制SEP所有權人提供FRAND報價。

假如華為的反托拉斯官司最後是法院要求諾基亞以FRAND條件授與模組等級SEP權利耗盡許可(是真的許可,而非因為車廠取得許可而連帶享有許可),那麼諾基亞對戴姆勒的侵權訴訟,就涉及華為零件的範圍而言,不僅沒有意義,甚至根本違法。

有鑑於此,華為已經介入諾基亞與戴姆勒在德國的訴訟,就其涉及的部分,請求切割和暫緩審判,涉及比例多高目前尚不得而知,不過由於Continental 是華為的TCU客戶,所以比例可能極高。不過從10月底的第一次聽審看來,慕尼黑法院以諾基亞選擇起訴戴姆勒為由,傾向暫時忽略華為提出的問題,但這只是第一次聽審,未來發展變數仍多。

假若諾基亞最後終於履行它的FRAND承諾(當然這不太可能,除非被迫),給予華為SEP權利耗盡許可,而華為又供應TCU給戴姆勒(可能供應或不供應,但華為絕對有權為之),就會形成下圖這樣的關係:

專利權利耗盡是由上而下,所以最後結果是,最終產品製造商戴姆勒獲得完整許可。現在有關權利耗盡的爭議是在德國法律規定,首次許可銷售(licensed sale)必須已經包含實施所有專利申請範圍限制條件的產品,諾基亞並未爭論使用其SEP技術的車輛與華為的連網模組是功能完整的通訊裝置,內含除螢幕外你能在手機找到的所有硬體。

不管供應鏈層級數量多寡,專利權利耗盡原則一體適用。下圖描述的是目前的商業實況:華為供應模組給Continental,Continental 又出售TCU給戴姆勒,而這些交易是假設諾基亞終會授與零組件等級許可給華為而進行的:

第三張圖結合前兩張圖的供應鏈路徑,以及諾基亞持續對戴姆勒進行的專利訴訟與華為在杜塞道夫對諾基亞提出的反托拉斯訴訟:

上圖點出華為訴諾基亞反托拉斯案的根據:Art. 102 TFEU,歐盟法的單方行為(濫用獨佔地位)條款。

戴姆勒與其他4家供應商(Continental、Valeo、BURY、Gemalto)已在今年初對諾基亞提出歐盟反托拉斯指控,華為目前已為人所知的行動就是杜塞道夫反托拉斯訴訟,這樁訴訟很可能如同已經成為各種SEP禁制令相關問題參考判例的「華為訴中興」案那樣,在歐盟反托拉斯歷史留下一筆。

本文摘譯自”Game changer in automotive patent wars? Huawei brought antitrust complaint against Nokia in German court to get exhaustive module-level SEP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