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質押與融資實務-以中國大陸為例

前言 : 昨日台灣科技大學智慧財產學院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的研討會,與會的兩岸學者專家詳盡說明專利資產評估和大陸專利質押案例分析,以下摘要與本部落格讀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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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大陸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困難,中國大陸官方支持推動專利權質押貸款,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均已透過立法或是政策手段建立專利質押的法律框架,以中國大陸中央而言,儘管【民法通則】與【專利法】無相關規定,但【擔保法】與【物權法】明確納入專利質押內容,【十二五規劃】第27章第4節更進一步要求實施知識產權質押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因此各級地方政府積極制定並試行專利質押融資的具體辦法。

按中國大陸官方統計,2014年專利質押融資規模已達489億人民幣,專利質押放款總額最高的省分包含廣東、北京、浙江、江蘇、湖北、上海,方式可分為普通質押貸款模式和政府介入質押貸款模式,其中又以後者較為成功。政府介入質押貸款模式又可大致區分為上海浦東模式、武漢模式與北京模式:

1. 上海浦東模式
企業專利質押貸款申請由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地方政府)提供企業擔保,專利價值評估則由浦東知識產權中心(地方政府)完成,而非專業評估機構。若發生違約,上海銀行浦東分行承受最多損失貸款金額5%的風險。各相關公部門充當擔保主體、評估主體以及貼息支持等多重角色,地方政府成為主導方。

Shanghai

 

2. 武漢模式
除地方政府與銀行外,專利質押貸款過程引入擔保公司接受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應收帳款、專利權等多種權利和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專利質押融資進行受理、審核與立項,市財政局則負責發放貼息資金,並和市知識產權局共同監督。

 

Wuhan

 

 

3. 北京模式
除地方政府與銀行外,專利質押貸款過程涉及法律事務所、評估公司與擔保公司,特色是多方共同參與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北京市科委發揮引導、協調、扶持和服務功能,並對專利質押貸款企業給予一定比例貼息支持;交通銀行發揮金融創新精神,提供以【展業通】為代表的中小企業專利和商標質押貸款方案。

 

Peking

 

經過試行,上海浦東模式政府所承擔的風險明顯太大,武漢模式則由於金融機構認為曝險過高,因此參與知識財產質押融資意願不高,北京模式是公認可行性高的作法,也是目前中國大陸多數地區採取的模式。

與中國大陸相較,台灣雖然專利數量遠遠不及,但專利品質較好,金融環境和監管也相對健全,發展專利質押貸款有其優勢。但金融法規與主管機關對銀行放款風險控管的要求嚴格,不利知識財產直接質押融資等金融創新的發展,或可結合專利與公司股權開發新型金融商品,或參考日本專利信託讓投資人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作法,進一步推動專利融資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