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份由Hitachi日立智財權部門主管所發表的企業智財權策略簡報
其中他將創造智慧財產權價值的活動區分為:
1. Silent Pressure
2. Cross License
3. Royalty Income
4. Strategic exploitation
根據他們的分析, 自1985年起Royalty 收入就已經超過在智慧財產權所投入的成本,智財權已經變成了一個創造收益的工具
另外還有他們積極參與標準化的活動以及專利池,例如:
MPEG2,4 標準是由ISO組織負責, 而專利池的聯盟則是由MPEG LA負責管理
現在當紅的藍光Blu-Ray標準是由Blu-Ray Disc Association負責,而專利池(聯盟)仍尚未形成
關於如何將智財權策略結合產業標準可以參考「結合產業標準的智財權策略」一文
新聚能認為,日系廠商在智慧財產權的經營管理上,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援協助之外,也已經有許多的公司發展出相當成熟的智財權經營策略,值得我們效法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