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德國新創事業的員工雇用率與專利申請的關係

文章來源: ftp://ftp.zew.de/pub/zew-docs/dp/dp0503.pdf from WIPO SMEs Newsletter April 2009

此篇文章主要談論的核心重點為,創新是企業維持領導地位的方式。創新力會正向的影響績效。而創新又分為產品創新及製程創新;產品創新可以使需求上升,而製程創新則使邊際成本下降。當需求增加時,「創新的產品」可能取代既存的產品,並減少價格彈性,以致於產出及公司也遭受損失;「製程創新」減少生產成本,但常常隱含著人力節省的隱憂。這篇研究以九○年代的德國新設立公司為樣本,利用不同的專利指標研究新設立公司與專利之間的關係,並探討公司規模、公司年齡與企業成長之間的關係,以彈性、企業家技能、組織與技術能力為研究變數。

實證結果否定了Gibrat法則,Gibrat指出公司規模與其成長之間並無關係,即隱含了公司目前的成長與過去並無相關,但研究結果顯示新設立的公司在前幾年時,其公司規模與企業成長之間是呈現負向的顯著影響關係,這可能是由於研究的樣本皆為新設立的公司,其規模並非最適狀態,為了生存而被迫成長,因此小公司的成長速度較大公司快。在公司年齡的部份,研究結果指出在生命週期的前期,公司年齡與公司成長之間是呈現正向的影響關係,但過了這個階段,兩者之間是呈現負向的影響關係,即公司年齡與公司成長之間的關係是呈現倒U型的狀態。最後,研究結果指出專利活動與公司成長之間有正向的影響關係,而上述這種情況可能在專利權申請的那一年就已出現,在專利申請後的兩年是最高峰,特別是年輕的公司更為顯著,其實正確的來說,「專利活動」對於績效來說較「申請專利」更為更要,即專利申請的行為對於公司成長的績效表現上較專利申請件數的影響較為顯著,但這種影響會隨著公司的年齡增加而下降。一般而言,專利公司與無專利公司相比,並沒有擁有較高的成長率,反而公司的成長績效是視他們專利活動而定。

個人從此篇研究得到三個結論:(1) 公司規模與企業成長之間為負向影響;(2) 在產業生命週期之初,公司年齡與公司成長間有正向的影響,之後則為負向影響;(3) 專利活動比申請專利件數對公司的成長比較有正向的影響關係,且擁有專利的公司並不會有較高的成長率。

一間企業是否能永續經營,成長扮演了重要關鍵因素,若企業能持續成長便可持續為公司帶來利潤,而企業成長的推動力就是不斷地創新,然而早期著重為產品創新,近年來較著重於製程創新。為了因應消費者需求,故廠商不斷提升產品的品質、生產新產品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製程創新包含技術的改革與革新,這過程中可能可以減低生產成本或改變公司的生產函數。但不論是何種創新,其利益只在未被模仿下有效。其實,若如果兩種創新並行或許能創造前所未有的競爭優勢。以SONY企業為例,「迷你化」是SONY企業長久以來的獨特技術,也就是她的核心專長,SONY公司在微處理機設計、材料科學、機構設計、超精密鑄模等皆使用迷你化技術,這項技術經過長時間的研發過程,累積出他人難以模仿的製程技術,創造出迷你化產品市場,使SONY公司得以維持「迷你化」這項長期競爭優勢。

有了獨特的競爭優勢,企業便開始想盡辦法保護這些特殊的產品或技術,申請專利是常被使用的方式,專利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不被侵犯,保護企業特有的獨特性競爭優勢。此篇研究結果指出,擁有專利的公司的成長率並不會較未擁有專利的公司成長率高,但加強專利活動則比專利申請的件數擁有較高的成長率。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因為有了專利這項獨特性優勢後,便指望以該項優勢作為企業利潤的來源,企業應不斷的修改並研發新技術或產品,透過這些持續性的專利活動,才可以維持專利所帶來的利益,以達持續性的競爭優勢。以SONY企業為例,SONY以迷你化為其競爭優勢,並申請專利後僅以此專利獲利,這是不長久的,若無持續研發新技術及產品,專利過了保護期限後,技術及產品皆可能被競爭對手模仿,企業便失去了使公司持續成長的推力。SONY透過不斷的研發得以使企業持續成長,並提升公司的績效,才能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目的。

Sharon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