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台歐盟新式樣專利研討會

時間:2010/10/21

主辦單位:歐洲經貿辦事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摘要:

台灣人獨特的創意設計經常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設計增加產品外觀美感,更為產品增添許多附加價值,這些獨特的創意設計為智慧的結晶,需由新式樣專利保護之。今台歐盟新式樣專利研討會邀請台灣智財局、歐盟OHIM組織、業者與專家一同經驗分享。

Pilotfish總經理Nick Vasiljecvic認為設計並非魔術而是一連串的過程組合而成的。設計出一個出色的產品可帶來無限的商機,但對於一個公司經營而言,設計非公司的全部而是部份,一個公司的經營還包含了行銷、銷售、產品品質、服務、設計、市場時機…。一個好的設計非憑空而來,而是透過不斷地與顧客討論,才能產生一流的設計作品。

資料來源:Design Finder設計資料庫

新式樣專利對於設計產業的業者而言是必要的保護機制。台灣業者吉而好企業表示台灣的優勢為有好的創意、整合及國際行銷能力,許多廠商多從事ODM製造,所以新式樣專利對於這些業者而言便是重要的制度。吉而好本身申請多項設計專利,吉而好表示這些申請專利皆可商品化,是由於公司的經營是以市場導向為出發點,視市場上的需求生產產品,而公司申請專利的 目的不是為了攻擊而是保護自己。歐洲業者則提到目前歐盟新式樣專利申請制度為一個申請案可保護一系列產品,此種制度對於業者的經營提供非常大的彈性,業者可於猶豫期間中將設計拿到市場上試水溫,若反應良好可再決定申請專利保護。這種低成本又可增加業者確認市場的需求時間,對業者而言是一項非常好的工具。

資料來源:Design Fider設計資料庫

目前台、歐新式樣專利的審查制度不盡相同。就目前台灣新式樣專利法制度而言,目前台灣新式樣專利需通過實體審查階段,而什麼樣的設計可成為新式樣專利? 除了不動產設計、無固定凝合之形狀物、無法分割、不具三度空間特定形態者都可成為新式樣專利標的。新一波專利法修法將新式樣專利名稱改為設計專利,並開放幾個可申請新式樣專利的標的形態,包含部份設計、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成組物品設計,並廢除聯合新式樣改設立衍生設計,往後衍生設計申請案需在第一案取得專利之前提出,但其保護範圍可擴大。台灣新式樣專利為一式樣一申請,故有時OHIM核准的RCD案件,到台灣必需拆成個別獨立案件做申請。新式樣所保護的標的為物品的外觀設計,必需是具體的設計,因此音符旋律不可為新式樣設計、模仿著名著作、自然界形態、直接轉用、置換組合、改變位置或數目皆不可為新式樣專利申請條件,純藝術創作如雕刻亦不可為新式樣設計,除非其可開模量產時,即可申請專利。新式樣專利的圖面揭露是非常重要的要件,圖面應由立體圖及其六面圖,或二個以上立體圖程現之;若為平面設計者,僅以前後二視圖呈現即可;若為連續平面者,檢附呈現整體平面設計的平面圖及成單元圖即可。

資料來源:Design Finder設計資料庫

而歐盟體系中存在一單一法制機構稱為OHIM,主要在於保護商標及外觀設計,總部位於西班牙。OHIM目前有27個會員國,其設計專利申請制度有二:一為非登錄式,其保護其間為3年;一為登錄式,其保護期間為5年一期,可延展4次,至多可展延至25年。OHIM申請案件同一案件可包含多個申請項目。因OHIM只經由形式審查即可,故申請到領證時間約為1.5個月。未經登錄共同體的好處,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可將這些附有創意的設計拿到市場上去試水溫,不需花費,若反應佳可再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保護,該猶豫時間長達一年,一年之後尚未申請專利保護即失效(因已尚失新穎性)。在一年之中,若遇仿冒品,必需證明有人仿冒才有保護的作用。申請OHIM案件可經由幾個途徑包含電子送件、傳真、郵寄或親送,或透過歐盟各國專利局轉送(申請日由送至各國專利局起算);或間接經由海牙協定組織WIPO送件,申請OHIM專利是不需通過實體審查,與台灣制度不同,申請的設計專利只要不違反道德風俗、種族歧視圖片或語言或納粹符號之下的手工藝或工業產品都可為設計標的,即使是宗教符號、國旗及未經同意也不違反公開政策的公眾人物肖象都可為設計標的。另外,工業設計分類號Locarno為一國際分類系統,OHIM另依據Locarno分類自定一套EuroLocarno分類號系統,可加快申請程序的速度。

資料來源:Disign Finder設計資料庫

若有意申請OHIM專利保護,申請人可以一個申請案涵蓋多個申請項目的方式進行,由於OHIM後續申請的費用是遞減的,故此種申請方式可幫助申請人節省申請成本,且若為同一個Locarno分類下的申請案,其設計數量是沒有限制的,且每一個設計都是獨立的個體。若發生法律訴訟案件時,OHIM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審查,OHIM並不會主動尋找證據,且評定專利是否無效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的。

了解不同國家制度後,業者可依本身需求申請新式樣專利。

資料來源:Design Finder設計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