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ICT提昇發明產業競爭力

繼上篇文章提到我們對創新發明產業所提出的價值鏈整合規劃之後,得到許多回饋以及詢問,我想也利用本文將目前所蒐集到的訊息跟大家進行分享,以便讓業者好好思考未來這個產業在服務以及結構上可能有的改變。

首先是要帶大家回憶一下去年兩岸簽署ECAF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在10月底及11月初,台灣跟中國分別將「會計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會議服務業」、「設計服務業」等項目納入服務貿易的早期收穫清單。由於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傳統上被分類在法律服務業並未在開放清單業別之內,而短期之內,中國似乎不太可能開放台灣律師或是專利師到大陸執業,所以,這項利多消息在法律服務產業就沒有激起後續的漣漪。而新聚能遇到蠻多專利商標事務所談到中國市場的業務計畫時,大多還是以擅長的專利申請業務為主,但是在最上層的法律規範沒有開放,無法設立獨資的事務所或是公司之前,這樣的投資計畫多半以失敗收場。

但是我們仔細看一下早收清單當中所謂的「研究發展服務業」,中國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而到底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所謂為何呢?根據我們行政院的定義,產業範圍包括:
1.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業務內容包括市場分析研究、技術預測、風險評估、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檢索、智慧財產趨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與研發成果產出之策略規劃等。
2.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業務內容包括產業別或領域別技術及軟硬體技術服務、實驗模擬檢測服務及量產服務等。
3.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研發成果投資評估、創新創業育成、研發成果組合與行銷、研發成果評價、研發成果移轉與授權、研發成果保護與侵權鑑定、研發成果獲利模式規劃等。

由此看來,智財權服務業者想要到中國大陸開展業務的話,應該是要從這個方面著手。順著兩岸和諧的氛圍,有著投資協議的保障,發展智財權策略規劃以及研發成果運用規劃等服務。

但是國內的智財權服務業者多半是中小企業,而內部資訊化的程度通常也不高,未來要短期內要有能夠執行上述業務或是赴中國設立據點,將會是管理上面臨的挑戰,但是若是不在此時進行企業服務能量的提升,相信不久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對岸的事務所極有可能來台設點,發展相關的業務。甚至所以新聚能也提出透過ICT提昇發明產業競爭力的方案,並歡迎已經在大陸發展的台商、有意將技術授權到中國的創新企業以及專利事務所、智財權服務業者向我們洽詢「運用ICT提昇發明產業競爭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