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變商品教戰守則系列之四:新穎性及先前技術

 

什麼是發明?

創意若要成為發明,至少技術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必須是完全新穎的。你必須讓別人沒有證據說你的創意以前已經有人提出過,或者老早以前就被使用過

 

發明所含的技術不需要全都是「全新的」。如果你以新穎的方式組合現有的技術,或者以新穎的方式使用現有的技術,這樣的創意就可稱得上是發明!發明的要素可能只是整體創意中的「一小部分」。只要這「一小部分」可以對創意的商品願景創造「巨大改變」,它就是既重要又有價值的發明。

很多人會聲稱自己想到新的技術使用方法,但大多數的真實情況是:這個創意早已被人知道。一旦創意被人知道,就不再具有新穎性,尋求商業化也就沒太大意義了!發明人經常無法有力地保護自己的創意,如果創意缺乏智財權的有力保護,公司或投資者通常就會失去興趣。

 

要如何知道你的創意是否具新穎性呢?搜尋先前技術是必要的步驟。經常有發明人誤以為只要是市面上找不到的發明,就有新穎性。事實上,許多發明都沒有變成商品,可是卻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的存在,所以,發明人除了必須查詢過去和現在的商品之外,還得從專利系統進行檢索。

 

現在,各國專利當局都有免費的專利檢索系統可供查詢,而且多虧網際網路發達和技術分類系統完備,發明人查詢先前技術已經比以前方便許多。然而,該如何進行先前技術檢索呢?

 

第一步:找到正確的關鍵字。

容易想到的關鍵字通常不好用,以「mousetrap」為例,輸入搜尋引擎,可能找到好幾百萬筆資料,而且大多數都是不相干的網頁。建議改用比較專業或少見的別稱(例如rodent trap),或直接以用途搜尋(例如rapping mice),結果筆數會少很多,而且相關程度也會比較高。

 

第二步:搜尋產品。

你必須知道現在市面上 (1) 哪些產品跟你的創意類似(先前技術),(2) 哪些產品跟你一樣是要解決相同問題的(競爭技術,行銷考量)。過時的技術或產品也可能是先前技術,所以新舊資訊都得過濾。研發中尚未上市的產品也可能是先前技術,所以新聞網站、產業期刊、商展網站都得上去看看,甚至連相關學術研究活動都得搜尋。此外,也需要上街搜尋,商店、書刊、雜誌、型錄等等,都是可以留心的線索。最後的絕招是找商家、廠商或業界退休人士聊天,他們看過的商品,比你多得多。

 

第三步:檢索專利。

許多情況下,專利檢索要比產品搜尋來得重要許多,雖然很多商品都沒有專利,但有更多發明是取得了專利,卻沒有變成商品上市。

 

專利檢索有兩個重點:

  1. 找到所有跟你的發明有關的專利。
  2. 瞭解專利檢索結果的意義。

專利檢索非常專業,有時還是需要請專業人士幫忙。

 

產品檢索與專利檢索,是確認新穎性絕對不可省略的工作,發明人務必先進行這兩項工作,再開始著手研發,否則很可能無謂浪費大量時間與金錢。切記,事先未做先前技術檢索,在法庭上可是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其他證據再多,都無濟於事。

 

本文改寫自: http://www.epo.org/learning-events/materials/inventors-handbook/novel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