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變商品教戰守則系列之五:證明你的發明

為了證明您的創意是可行的,首先當然是要證明給自己看,然後再證明給投資者看。你的發明若是一種程序或方法,不可能也不需要以實體證據呈現;你的發明若是一種實體,提供用來測試的樣品就足夠。

然而,你的發明若是可以大量生產的產品,你至少必須先製作出一個(通常是一系列)原型,作為商品化的驗證。但是開模、打樣的成本所費不貲,為了尋找尋資金而必須製作原型,反而還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與金錢。身為發明人的你正因為上述的問題而困擾嗎?建議您參考今年度的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他可以針對中小企業發明人進行以下專利商品化服務時產生的成本進行補助。

1.商品化營運規劃研究:
輔導專利所有權人進行專利資訊分析(創新性說明及專利技術評估)、相關專利技術組合分析、競爭產品/市場現況評估(風險評析)與未來應用市場潛力分析、創業育成或其他支援(如貸款)與輔導,以及未來財務與行銷策略規劃等內容之分析研究。
2.商品化技術驗證作業:
輔導經評估後甚具商品化潛力之專利(雛型品),運用學研機構之設備與技術能量,提供工程、設計或產品技術之驗證作業。
3.開發新商品:
(1)提供具商品化潛力之專利(雛型品),經由研發、設計、生產等技術輔導,進行新商品開發。
(2)提供已完成經營運規劃研究、商品化技術驗證作業或媒合行銷等活動之發明專利,經由研發、設計、生產等技術輔導,進行新商品開發。

今年(民101)第2梯次受理申請的時間將於6月7日截止,請各位發明人好好掌握時間喔!

 

文章改寫自: http://www.epo.org/learning-events/materials/inventors-handbook/prov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