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檢索及分析需注意事項

每當我們在進行專利檢索教學時,詢問大家檢索專利時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關鍵字搜尋,關鍵字使用很直覺簡單,但是它的壞處就是同時會找到很多的雜訊,例如若是我們只單純使用天線+充電等關鍵字,企圖搜尋無線充電相關的專利的話,就會出現像日前國外知名網站 Patently Apple 的報導的狀況:蘋果公司 (Apple Inc) 剛得到一件關於無線充電座的美國專利 (US 8,207,906;簡稱 「’906 專利」)。事實上,’906 專利的發明名稱為「天線插件 (Antenna Insert)」,可見這件專利所揭示的技術重點在於天線,而不是無線充電 (wireless charging)。

天線插件所搭配使用的擴充基座 (docking station) (或稱擴充口、擴展塢、插接站) 可設置無線充電電路,讓手機之類的手持裝置可於插接在擴充基座時進行無線充電。除了提供無線充電功能外,擴充基座也可提供光通訊功能。

手機插接在擴充基座時,其內建天線的通訊效能會受到其它元件的影響而衰減,’906 專利所揭示的技術重點就是要改善這個不利情況,讓手持裝置的無線通訊功能可以維持正常運作。確切來說,再輻射天線 (reradiating antenna) 裝設在基座插件或者擴充基座內,使再輻射天線與手持裝置內建的天線相互耦合 (如圖 6A 所示)。再輻射天線內嵌於可拆式基座插件 (removable insert) 502 內,透過再輻射天線與手持裝置 622 內建的天線相互耦合,藉以改善手持裝置 522/622 的無線通訊效能。在另一個實施例 (embodiment) 中,再輻射天線是整合在擴充基座內,因此不需要可拆式基座插件 502。根據 ‘906 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兩個獨立項 (independent claim) 的專利標的 (claimed subject matter) 分別是「可拆式插件」和「擴充基座」;因此,無線充電電路或電感耦合機構本身並不是 Apple Inc 主張的專利標的。另外,兩個獨立項都包含以下元件:「一個或數個與機殼整合在一起的再輻射天線 (one or more reradiating antennas integrated in the housing)」。

另外常發現的狀況則是有很多學員因為有了容易作圖的軟體,時常就在未經驗證檢索結果是否正確的情況之下,直接就對產生的圖表進行解釋。我們則會苦口婆心的告訴大家,如果檢索策略沒有調整個八次十次的話,千萬不要太相信它。並且都會在專利檢索分析的課程當中,設置專利閱讀的獨立課程,讓有經驗的專利顧問教大家如何解讀及拆解專利元件,根據美國專利體系文摘的「專利權項分析比對的種類」一文,依據比較對象的不同,專利權項的分析比對 (reading a claim on something) 可分成以下三種。


1) 檢視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是否充分揭露專利技術

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112 條的規定,專利說明書必須滿足三個要件:發明的書面文字說明 (written description)、讓熟習相關技藝者能實施致用 (enablement),以及描述發明的最佳實施方式 (best mode)。專利說明書和圖式兩者構成發明揭露內容 (invention disclosure)。

從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來看,若每一個專利權項都分別能在專利說明書和/或圖式中找到構成專利權項的必要元件 (essential element) 及其連結關係等限制條件 (limitation),那麼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就得到其發明揭露內容的支持。此時,我們說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 “read on” ‘906 專利的發明揭露內容。


2) 調查專利權項的專利性或有效性

專利獲准前,需要探討的是專利權項的專利性 (patentability);專利獲准後,需要檢視的是專利權項的有效性 (validity)。某一個發明構想的先前技術 (prior art) 指的是:在專利申請之前,該發明構想就已獲准專利、描述於文獻、公開使用 (public use)、銷售 (on sale),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參見美國專利法第102條(a))。假設某一篇或幾篇論文記載了構成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第 3 項所述擴充基座的必要元件 (housing、media bay、second connector、reradiating antenna 等) 及其連結關係,那麼這篇(些)論文就有可能成為使專利權項第 3 項無效的先前技術。此時,我們說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第 3 項 “read on” 先前技術。當某專利權項 “read on” 先前技術時,該專利權項是無效的,因為專利權項的範圍不能涵蓋屬於公知領域的技術。


3) 判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

假設在 2012 年 6 月 26 日以後才存在的某產品上可以找到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第 1 項所述可拆式插件的全部必要元件 (essential element) 及其連結關係,那麼該產品落入專利權項第 1 項的範圍而可能構成侵權。此時,我們說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第 1 項 “read on” 潛在侵權產品。

在考量前面提到的三種專利分析比對時,’906 專利的專利說明書和圖式是否支持相關的專利權項? 是否存在會影響 ‘906 專利所主張專利權項有效性的先前技術? ‘906 專利的專利權項是否涵蓋到任何可拆式插件或擴充基座產品? 這些正是在評估 ‘906 專利的價值時所需回答的關鍵問題。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體系文摘 (http://usipl.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