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美國專利無效研究報告

在美國,要挑戰一項專利的有效性有多種管道可行,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出控告,或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申請單方複審 (ex parte reexamination) 或多方複審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在美國專利法修訂後,又新增發證後複查制度 (post-grant review)。目前最主要的管道是法院訴訟,Morgan Lewis LLP發表的《2012美國專利無效研究》(United States Patent Invalidity Study 2012),帶我們了解法院在專利無效判決方面的重要趨勢,另外也分析USPTO複審的相關統計數字,為各位摘要如下。

 

1. 地方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比率越來越高

1

上表顯示,2007-2011年地方法院的專利有效性訴訟件數變動不大,但專利維持有效的比率卻大幅下滑,法院的立場似乎越來越偏向侵權者,而非專利權人。

 

2. 聯邦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比率也越來越高
2

 

上圖藍色條代表聯邦法院受理的專利有效性訴訟件數 (2012年僅上半年),紅線代表判決專利無效的件數。訴訟件數維持一定水準,但判決專利無效的件數卻明顯增加,2012年上半年已達20件,超過2002、2003和2004整年的無效件數。

3

上圖顯示聯邦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比率變化,走升趨勢更為清楚。

4
不過就整體而言,聯邦法院判決專利維持有效,或者廢棄地方法院的判決發回更審,仍佔整體多數。如上圖所示,藍色條代表提交聯邦法院的專利件數,紅線代表專利維持有效或者廢棄判決發回更審的件數。

 

3. 聯邦法院傾向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

5

 

上圖淺藍色條代表地方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件數,深藍色條代表聯邦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件數,淺紅線代表聯邦法院維持地方法院無效判決的件數,深紅線代表聯邦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無效判決的件數。圖中數據顯示,維持無效判決的比率超過70%。

 

4. 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理由,最多為顯而易見性 (obviousness)

下圖顯示法院判決專利無效的法條依據,最多的是美國專利法第103條的顯而易見性,而近年也開始出現引用第101條缺乏適格的專利標的。

6

 

5. 最容易被法院判決無效的專利類型是機械裝置 (mechanical devices) 和藥物 (pharmaceutical drugs) 專利。

推測原因可能是這兩個領域屬於極為專業的技術,因此審查標準更為嚴格,不過從下圖也可以看到,計算機程序 (computer processes) 和商業方法 (business methods) 專利近年來被判無效的案件也越來越多。

7

 

6. 案件移審最高法院的數量有增加趨勢

專利訴訟通常在聯邦法院層級審理,但近年最高法院同意受理的情況越來越多,下圖藍色條代表移審最高法院的件數,紅線代表無效案件數。判決專利無效的理由通常是程序問題,較少標的問題。
8

 

7. USPTO的單方複審件數明顯多於多方複審
9

 

更多資訊,可直接參考Morgan Lewis LLP發表的《2012美國專利無效研究》(United States Patent Invalidity Study 2012) 或參考新聚能專利檢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