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金融時報最近有篇有趣的報導,指出亞洲子公司現在得付給英國母公司更多權利金了。許多投資基金進入亞洲市場的方式,都是透過購買跨國公司 (像是聯合利華、雀巢等等) 亞洲子公司的股票,所以地方子公司使用研發、行銷和品牌規劃等「共享服務」的權利金調漲,自然引起這些投資人的關切。根據文章作者多次參與相關契約協商的經驗,5%-8%的權利金費率不僅涵蓋公司名稱的商譽,還包括使用專利與專業技術知識的權利,由此看來,聯合利華將權利金費率從3.5%調漲至8%,不無道理。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原本股利賺飽飽的投資人,現在可就笑不出來了。聯合利華解釋調漲是為了回收成本,而且權利金的費率必須與國內外稅率保持一致水準。
金融時報沒有說破的是,英國公司要求調漲權利金,似乎與英國實施專利稅務措施 (Patent Box regime) 有關,根據這項措施,專利產品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印尼及其他海外子公司的大部分權利金,幾乎可以確定適用10%稅率,而非一般的23%稅率。就聯合利華之類跨國公司而言,海外子公司貢獻的營收都是以專利權利金的形式提供,所以這項措施的實施就顯得特別有意思。投資人與母公司的利益是有所衝突的,母公司希望從海外子公司獲取最多利潤,母公司的利益就在於以最低稅率回收海外利潤。外界普遍認為跨國公司企業治理良好,使得子公司在當地的股價一向有高水準表現,而且使用集團智慧財產的價值遭到低估,也讓子公司從中獲得不小利益。像是瑞士公司Holcim,至今要求的權利金仍僅1.5%,遠低於市場一般行情,以Holcim技術創新程度來看,就算要求5%權利金都算低廉。
最後金融時報呼籲亞洲當局開始關注權利金調整的現象,好好思考這種趨勢是否值得歡迎。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這種趨勢可能不怎麼有利,因為當地可以課稅的營業利潤會隨之減少。不過文章並沒有提到,如果權利金是雙方依據公平獨立原則協商的結果,那麼子公司使用技術的權利金很可能會保持現行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