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美國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是非常昂貴, 有多昂貴可以參考 Gabriel Technologies Corp. v. Qualcomm Inc. Civ No. 08cv1992 (S.D. Cal. Feb.1, 2013) 一案. 該案原告Gabriel Technologies Corp.對 Qualcomm 提出專利侵權告訴, 總共指控被告侵犯他92個專利, 11個指控罪名, 前後經過4次修改告訴書, 最後減成只告16個專利. 中間法官因為原告提出多項不實指控, 法官要原告交付80萬美金保證金官司才得繼續下去, 原告交了保證金, 又經過冗長採證過程, 但最後在法官簡易判決(Summary Judgement)中判原告侵權控訴完全不成立. 被告向法院指控原告為惡意訴訟, 要求法官判原告賠償被告在本案中所有律師費用及訴訟開支. 法官審查所有證據, 包括他自己要求原告在訴訟中交付美金80萬保證金的原因, 認為原告的控訴無憑無據, 因此判原告需支付被告總共US$10,244,053(一千萬美金)賠償.
討論
由於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律師費及訴訟開支, 本案中被告花費的律師費用及訴訟開支才一一列出, 這一千多萬美金費用中包括被告花了近300萬美金請顧問公司寫軟體來分類整理一千兩百萬件證據, 被告指出這項花費來整理檢閱這麼多證據如此做是最經濟合理的方法, 法官也同意. 這場訴訟中, 原告除了需支付自己的律師訴訟費用還需支付被告一千萬美金的訴訟費用, 後果不輕.
最近美國國會有人提議修改專利侵權訴訟相關法律, 要求敗訴一方需負擔雙方律師費用, 當然這是限於針對那些本身不製造任何產品, 專門收購專利用以控告別人收取權利金的公司. 但這項法律是否可以通過尚不知道, 因為據統計過去兩三年中, 在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有百分之七十是由類似公司提出, 造成在美國做生意的一大成本, 尤其是高科技公司, 幾乎人人被告.
本文原由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的合夥人,Kao Lu律師刊載於Linkedin
大家都覺得Patent Troll是個好生意,但現實似乎不是如此,如果內力不足而貿然行動,就會落得如此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