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策略的課題:「創新的兩難」與專利委員會

《財富雜誌》(Fortune Magazine) 最近指出,「破壞」(disrupt) 是遭到最多誤用與濫用的科技術語,專利授權與策略專家Peter Kim為此在Patinformatics.com撰文反駁,他認為《財富雜誌》的說法過於誇張。

Clayton Christensen於1997年提出破壞性技術 (disruptive technology) 及其對於既有產業的重大影響,自此之後,破壞性技術就成了最震撼人心的管理/商業概念,就連賈伯斯 (Steve Jobs) 都在自傳中自承深受Christiansen卓見的影響。Peter Kim不僅不同意「破壞」已經過時,反而認為我們對於這個概念的研究還不夠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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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Christensen是著名的創新大師,曾提出「破壞性創新」、「創新的兩難」等重要理論

圖片來源:WIKI

根據Christensen的著作,「破壞性技術」是指改寫產品效能定義的新技術,代表著典範移轉,例如電子書閱讀器 (包括平板電腦)、半導體系統晶片、石油天然氣的水力壓裂法等等。最先採用破壞性技術的通常是小型新興產業,直到技術進步到足以取代現有技術時,既有產業才會開始採用。相對地,延續性技術 (sustaining technologies) 則是照著傳統方法和過往速率,改良產品效能的新技術。而「創新的兩難」則是指龍頭企業常常因為破壞性技術的崛起而沒落的情況,沒落原因並非公司經營不善或趕不上技術速度,而是因為他們太擅長於管理「延續性技術」(他們成功的原因),這恰恰不利於「破壞性技術」的管理。

Peter Kim挪用Christensen的「創新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 理論,將破壞性技術放在企業專利委員會的脈絡底下來討論。

許多大公司都有專利委員會,負責決定哪些創意或發明值得申請新專利,由於這個單位掌握了資源分配權,因此對公司的創新策略影響極大,但是他們卻往往甘冒風險,忽視破壞性科技的重要性。

因此,Peter Kim建議企業重新思考專利委員會的3P:目的 (Purpose)、提案 (Pitch)、成員 (Participants)。

  1. 專利委員會的目的應該擴及至尋求破壞性技術發明,並為此目的擴大專利預算規模。
  2. 破壞性技術發明是否需要申請專利的決策,應根據專為破壞性技術設定的一套標準,而非根據延續性技術的標準。
  3. 專利委員會的成員應該納入破壞性技術的擁護者。

目的:大公司的專利委員會關注範圍過於狹窄,只知防範現有競爭對手,卻忽略市場新進入者帶來的更大威脅。延續性技術的專利對於擁有破壞性技術的競爭對手而言,其實沒有什麼殺傷力,因此企業應該將眼光放遠,勇敢投資破壞性技術,將破壞性技術的專利預算提高至少10%-20%,要知道,小型新創公司的專利或研發預算幾乎全都押在破壞性技術之上,而大公司卻將絕大多數的專利預算投注在延續性技術。

「10%-20%」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其實要精算出應該分配給破壞性技術的預算比例並不容易,可是我們可以從三家知名企業的創新經驗進行大概的估算。惠普准許員工將10%的上班時間用來胡思亂想,結果發明的HP印表機;3M准許員工將15%的上班時間用來發想新創意,結果發明了N次貼;Google准許員工將20%的上班時間花在自己有興趣的專案上,結果2005年下半年推出的新產品有一半受惠於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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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20%時間從事個人興趣事務,有助企業創新,Google是最佳典範

圖片來源:lifehacker.com

提案: 創新者申請破壞性技術專利的提案必須強調非常與眾不同的特點,而非專利委員會通常預期看到的東西。Christensen指出破壞性技術具備下列特點:

  • 不受主流市場青睞,但卻提供新顧客需要的功能
  • 瞄準的是小眾或屬性不明的市場
  • 公司最重要的客戶不喜歡或沒辦法用的技術
  • 最初顧客是市場上最沒賺頭的顧客
  • 預期的利潤率和報酬率很低
  • 開發成本低,使用現貨材料或元件
  • 內部有人質疑可能衝擊現有產品
  • 工程部門或透過小型收購而來的員工大力推崇
  • 技術走在市場需求前面

專利委員會應採用全新標準來評估破壞性技術,而非用延續性技術的標準來檢視破壞性技術的價值,唯有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才能開發出有效的智財策略。

成員: 專利委員會的成員應該納入破壞性技術的擁護者,通常最擁護破壞性技術的是下列三種人:

  1. 研發技術人員
  2. 面對新市場/顧客的工程師
  3. 透過小型收購而來的員工 (非常了解新市場/顧客的需求)

公司應賦予這些員工投票支持破壞性技術的權力。傳統專利委員會反對破壞性技術發明的四大原因如下:

  1. 小市場/屬性不明的市場無法幫助公司達成近期財務目標
  2. 專利預算應該用在核心客戶需要的技術
  3. 報酬率預測低於其他發明
  4. 新技術可能衝擊現有營收

專利委員會裡的保守人士往往沒有看到,來自新興市場的新技術,總有一天會打進成熟的大型市場,如果眼看著市場新進入者成功進佔市場,他們將擁有無可匹敵的優勢 (低製造成本、豐富的設計經驗、發動價格戰的能力)。破壞性技術的擁護者非常了解這些未來的威脅,他們最適合作為說客,說服其他人申請破壞性技術專利,準備好面對未來的市場劇變。

思考專利委員會的定位,為的是要掌握破壞性技術發明,否則這將為人所忽略。如果成功推動以上的建議,破壞性技術專利將會成為企業未來的金雞母。唯有「破壞」一詞躍上專利委員會的會議桌之後,我們才需要思考它是否真如《財富雜誌》所說的那樣,遭到過度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