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專利檢索分析政策如何影響專利寫作

我們之前探討過(NPE是專利訴訟暴增的罪魁禍首?),從2007年至2011年的訴訟案統計,結果顯示,在此期間整體被告數量增加了129%,而其中89%來自軟體專利訴訟。而軟體專利訴訟變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許多專利的範圍太過於含糊或籠統,有心人士自然有了見縫插針的機會。所以美國白宮提出的改革法案當中就有一項針對功能性請求項Function Claim的限制措施。而Function Claim到底有多常用呢?最近美國知名部落格Patently-O的專家Dennis Crouch就針對功能性請求項用語的使用進行分析,主要在觀察傳統的手段功能用語 (Means-Plus-Function, MPF),與後來興起的功能性界定用語「configured to」和「for …ing」(例如 for calculating) 之間有何消長。

Crouch下載1976-2014年間所有美國公告實用專利,寫一個指令碼分析每篇專利的獨立項,確認上述的用語是否出現於請求項。由於一般對於功能性請求項元件的顧慮在於過於廣泛,因此Crouch的分析僅限獨立項,不納入界定較為狹窄的附屬項。分析完成後,按週計算出現頻率,但僅以10週平均值製圖。此分析使用所有發明專利數量,好處是不需說明信賴程度或信賴區間。

 function_claim

如圖所示,使用傳統MPF的專利請求項,從1990年代初期開始持續大量減少 (參見圖中藍線)。1980年代專利獨立項大都採用MPF寫法,但如今出現頻率已經降至10%以下。請求項MPF用語的減少,約略與一連串限制MPF元件解釋範圍的案件同時,此外,專利文件如未明確說明執行功能的結構將導致MPF請求項無效的規定,亦助長此一減少趨勢。

雖然專利權人迴避了法定核可的MPF格式,但他們並未放棄使用功能性界定限制用語。上圖選了兩種特別常用的方法分析,一種是以「circuit for」或「instructions for」等結構性名詞取代means for (請見圖中綠線),1990年代開始出現頻率增加,正好對應MPF使用的下降趨勢。紅線代表的是獨立項使用「configured to/for」用語的趨勢。

專利權人不使用means-plus-function用語的結果,可能改用較為強調結構元件的寫法,或者繼續採用指向未指定結構之功能的界定寫法。從上圖看來,專利權人選擇了後者,以避免適用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6項的功能性界定元件,取代means-plus-function 請求項用語。

至於AIA實施之後又會有甚麼變化,聰明的專利代理人是否又會發展出新的專利撰寫技巧,以保障軟體技術發明人的創意構想呢?就讓我們繼續觀察下去。

參考資料:patentl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