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資訊看美國L2公司在中國對宏達電起訴侵害SEP標準專利事件

根據中國新銳媒體IPR Daily引述知產北京報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已經受理了美國L2移動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L2公司)訴臺灣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電子公司)、宏達通訊有限公司(簡稱宏達通訊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世紀公司)、北京京東三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京東三佰陸拾度公司)侵害發明專利CN101651531B“處理一傳輸時間間隔集束的重傳的方法及通訊裝置”以及CN101442810B“提升無線資源控制程式重啟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訊裝置”兩件標準必要專利(即SEP, TS 25.331 & TS 136 300 v8.6.0)。

L2公司宣稱宏達電子公司與宏達通訊公司未經許可即在中國大陸製造、許諾銷售、銷售的“HTC U11”等3款LTE手機,均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構成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中規定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京東商城銷售上述侵權產品亦構成侵權。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要求共同賠償L2公司經濟損失兩案共計人民幣150余萬元、合理支出兩案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由於本案法院還在受理階段,並未開庭審理,資訊有限。新聚能科技根據此訊息,搜尋L2移動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還有哪些專利可能對於行動通訊公司造成威脅,發現除了目前已經提告的兩件專利之外,共計擁有15件中國專利,並且其中11件為標準專利。值得注意的是L2移動技術有限公司雖然是美國公司,但是其專利來源主要來自台灣的華碩電腦以及創新音速兩家公司。本次訴訟是否只是單純的NPE收取授權金的爭議,抑或是推出Zenfone品牌的華碩電腦與宏達電子新推出的HTC U11在中國市場的戰爭,耐人尋味。

圖說:L2移動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的專利圖片來源: incoPat

圖說:CN101651531法律狀態與轉讓訊息圖片來源: incoPat

圖說:CN101442810 法律狀態與轉讓信息
圖片來源: incoPat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甚至認為:「這些NPE的訴訟策略非常“狡猾”,不論三星,HTC,還是索尼,被起訴的對象基本都是國外品牌。其好處在於,一可以讓法院更加獨立的判案,二則是可以將影響降到最低,一旦拿到了勝訴判決,國產手機廠商才會是其真正“動刀”的對象。」

因此,這些在中國大陸境內所發生的NPE對外國廠商的訴訟對於華為、小米、OPPO等在內等手機廠商的確需要保持高度關注,以免NPE機構拿到了勝訴判決後接著就是找自己開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