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新任局長肯定演算法的可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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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長 Andrei Iancu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揚庫(Andrei Iancu)近日出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會中多位參議員指出,AI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大數據是目前最炙手可熱的創新領域,Google的AI系統(包括DeepMind和TensorFlow)、NVIDIA的先進GPU硬體以及Intel的神經網絡硬體,大幅推進了自然語言翻譯、自駕車、醫療診斷等眾多領域的發展,但一般普遍的印象卻是演算法不具可專利性,對此揚庫提出反駁。


他指出,演算法當然可以取得專利,事實上,在專利中請求保護可解決問題的特定演算法,是保證通過美國專利法第101條專利適格性審核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但若是請求保護「使用電腦解決問題」這種抽象概念,便無法取得專利,這也是美國著名Alice案的判決關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6月在Alice v. CLS Bank一案,對軟體的專利適格性(patent eligibility)做出重要判決。)

圖說:Alice vs. CLS Bank案訴訟歷程資料來源:Darts-IP全球專利訴訟資料庫

在Alice一案判決之後3個月內就有13件軟體專利被判決不符合101條之要求而被撤銷,曾經引起一陣譁然,根據Lex Machna的統計數據顯示,軟體專利權人已經觀察到此種趨勢,大幅減少提起專利件數。但之後一項研究結果證實,Alice案雖然造成軟體專利的申請量減少,卻並未傷害到電腦軟體產業,相反的,軟體與網路的研發經費在Alice案之後還出現突飛猛進之勢。

R&D Spending By Industry

目前AI人工智慧引發各行業關注與積極導入,但如果申請人如果只是簡單的用「使用AI解決OOO」這種請求項來申請專利,是無法輕易取得專利權的。事實上,諸如「使用AI從事OOO」的專利申請根本不該放行,因為這是專利蟑螂最喜歡的專利類型,一旦放行,可能將會扼殺AI領域的研發。

簡單總結,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揚庫(Andrei Iancu)的觀點來看,只要專利申請人採用正確的方式(建議找專業的專利師、代理人來協助),應該不必擔心AI技術涉及演算法會因為專利適格性而無法取得專利的狀況。

 

參考資料:

Iancu’s First Hearing Answers Questions, Leaves More Open
Innovation Is Alive And Well—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