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SMC株式會社訴樂清市中氣氣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氣公司」)一案二審法院對於高管人員專利侵權責任的判決,而且極其罕見地對專利侵權責任做了詳細論述,這在一般侵權案件很少發生,所以此案也就成了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和第二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與侵權判決,但改判中氣公司與其總經理構成共同侵權。
一審(案號:(2016)浙03民初494号,Darts-ip編號:darts-918-259-F-zh)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共同侵權是指多個行為人主觀上有侵權的意思聯絡,客觀上進行分工協作或共同實施某一行為,各行為人各自實施的行為結合成為具有內在聯絡的侵權行為並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SMC株式會社(簡稱SMC)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倪天才明知中氣公司銷售侵權產品而為其提供個人帳戶,或者倪天才與中氣公司在主觀上具有其他實施侵權行為的共同故意。該院對SMC株式會社要求倪天才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二審(案號:(2017)浙民终200号,Darts-ip編號:darts-809-732-E-zh)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認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為中氣公司,倪天才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中氣公司在阿里巴巴網站上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以及其作為網站負責人對網站進行資訊發佈的行為均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行為,不能證明其個人與中氣公司具有共同的侵權故意。雖然倪天才在本案中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代收中氣公司貨款,但由於其係中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行為亦應認定為職務行為,SMC株式會社僅以此證明倪天才有共同侵權之故意或為中氣公司的侵權行為提供幫助,證據不足。
再審(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199号,Darts-ip編號:darts-776-356-F-zh)
SMC於最高人民法院再審過程提交新證據證明:1) 倪天才承認其提供個人銀行帳戶收取貨款是為了避免稅收,2) 倪天才與中氣公司僅有的另一位股東有姻親關係,該公司由倪天才個人實際操控和掌握。法院根據原審證據,另查明如下新事實:中氣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網店的「新聞中心」欄內有標題為「SMC電磁閥(SY5120-5LZD-01)批發」、「SMC電磁閥資料的詳細介紹」、「氣動電磁閥的工作原理」等資訊。其中,「SMC電磁閥資料的詳細介紹」一文較為詳盡地介紹了SMC電磁閥的工作原理、用途、結構以及選型原則和方法。SMC株式會社購買的本案被訴侵權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有「SMC及圖」商標。
關於倪天才與中氣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並因此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首先,倪天才與中氣公司具有共同意志。倪天才系中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和經理,僅有的另一名股東與其存在姻親關係,其對中氣公司有著很強的控制權,其意志與中氣公司的意志具有明顯的共同性。其次,倪天才和中氣公司理應知悉其被訴侵權產品可能侵犯SMC株式會社的本案專利權。中氣公司在網路宣傳中明確提及其批發SMC電磁閥,並詳細介紹了SMC電磁閥工作原理、用途、結構以及選型原則和方法等,且被訴侵權產品上標注有「SMC及圖」商標。作為中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倪天才顯然知曉SMC株式會社的相應產品及其技術內容,對其被訴侵權產品可能落入SMC株式會社本案專利權保護範圍有著明確認知。在此情況下,倪天才和中氣公司仍然實施了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可以認為其具有明顯的共同侵權故意。最後,倪天才和中氣公司客觀上存在相互利用、配合或者支持的行為。倪天才以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中氣公司貨款,中氣公司對於倪天才的上述行為予以認可,兩者共同完成了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和貨款回收。可見,倪天才利用其對中氣公司的控制權,實際與中氣公司共同實施了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綜上,SMC株式會社關於倪天才與中氣公司構成共同侵權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評析
本案儘管再審階段出現新證據,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原審證據另外查明的事實在審判上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證明倪天才在主觀上「理應知悉其被訴侵權產品可能侵犯SMC株式會社的本案專利權」。我們無從判斷一審法院和上訴法院是否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原審證據另外查明的事實」對於判定倪天才侵權沒有實質影響或故意忽略這些事實,但至少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弦外之音:
企業高管無法完全擺脫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企業高管認為的合理「職務行為」往往變成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高管(或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混淆不清(此一現象常見於管理不合規範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不合規範,以致難以區分公司意志與高管(或股東)個人意志。尤其是在重大案件中,財務混淆可能會導致高管(或股東)必須連同公司承擔更重的外部債務。
此外,綜觀本案結果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Darts-ip侵權案件專利資料庫中的撤銷率數據(如下圖所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撤銷率與發回更審率合計23%),我們可以預測,如果相關證據充分而且有力,堅持上訴應該是個不錯的選擇,特別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所有專利上訴案件都有管轄權的今天,擔憂地理保護(geographical protection)的專利權人可以更有信心地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