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從專利訊息窺探自動駕駛時代的汽車設計

很榮幸於年初接受鏈結產學合作計畫辦公室的邀稿,對於汽車設計的專利進行一些研究。並簡單摘要如下:

目前關於自動駕駛技術最普遍被接受的定義就是由美國NHTSA(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於2016年率先提出了自動駕駛五等級分類系統。以及隨後SAE International(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 SAE J3016標準也於2016年9月提出,採用行駛車輛最基本的加速與轉向操控、物體與事件的偵測反應、動態行駛任務支援以及自駕系統能夠正常運作的道路環境條件等四項因素,將自動駕駛技術分為六個等級的分類系統。

由於汽車要能夠上路,還是必須要通過各國掌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機關的審批,所以從美國NHTSA近期根據各家車廠在L3-L5自動駕駛功能定義的彙整報告中發現,目前受到最多自動駕駛技術開發廠商關注的重點是集中在Highly Automated Low Speed Shuttle(高度自動化-低速班車)以及Highly Automated Vehicle/TNC (高度自動化-車輛/運輸網路公司)這兩大項。這也帶出了一個重點,就是未來配備自動駕駛技術的汽車的或許將會由運輸服務的運營業者來統一購買自動駕駛車,提供民眾網路叫車服務。

如果未來汽車的買主將有如此的變化,那麼整體汽車設計是否也會不同呢?未來作為自動駕駛的客運服務提供業者,面對一些不可避免的交通意外情境境,汽車設計師該如何用科技來解決這種道德困境呢?從專利當中似乎也找到一些解方。

如何避免或是降低不可避免的撞擊事件對於行人所產生的傷害呢?福特汽車為例,早在2003年8月就提出一件專利討論外部氣囊的車輛中操作預碰撞感測系統的方法。 這項發明的特點在於利用所謂的物件分類器用於產生物件分類信號。 控制器(12)連接到物體分類器和外部氣囊系統,用於回應於物體分類信號改變外部氣囊系統(120)的啟動電平。如果碰撞物體是行人,步驟110執行在該外部安全氣囊系統120被以慢速率啟動。 降低行人遭受撞擊所受到的傷害。

謹用這篇福特汽車所申請的專利為範例,說明汽車製造商在思考未來的自動駕駛汽車設計時,不會只從豪米波雷達或是光達等感測器元件進行思考,而還是會從未來汽車的主要買主(可能是運輸服務廠商)的需求會如何改變(例如本文所提的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進而重新設計自動駕駛車應有的安全保護功能。以持續保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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