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Law360發布一則報導,揭露曾經的美國專利大鱷Intellectual Ventures(IV),將旗下兩個發明投資基金(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s)IIF I、IIF II所擁有涵蓋了包括汽車、電信、計算機、消費性電子、金融服務和半導體等50多個技術領域,共約18,000個專利以1億美金左右的代價,授權給以防禦性專利聚合(defensive patent aggregator)業務聞名的RPX公司。而此專利授權協議讓RPX的會員得以享有此數量龐大的專利許可。避免這批專利流落在NPE的手中,產生專利訴訟的風險。
這是否表示專利運營的主流商業模式已經由大型企業爭相競購、各自囤積專利組合以與競爭對手達成恐怖平衡的對抗形式,轉變為以團購或分租方式取得專利使用許可或是一「不主張承諾」(non-assertion clause),聯合抵禦來自於NPE的專利訴訟風險的形式呢?
筆者去年曾經因應一場課程,針對美國研究機構專利運營(Monetization)趨勢進行一項小型研究,當時也發現一個現象,就是向美國研究機構尋求專利許可交易的大型企業數量似乎有逐年降低的趨勢,但小型企業的數量以及比例卻呈現明顯的增長。而研究機構與企業的專利運營模式似乎也從一次賣斷的專利轉讓模式,轉為類似租用的專利授權模式,尤其是非獨家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s/Options)。
而近期更發現,美國有15所大學發起「大學技術許可計畫」(University Technology Licensing Program, UTLP)。UTLP從參與大學彼此之間取得互補專利許可起步,日後將在自駕車、物聯網、大數據等領域發展出多個應用專利組合,提供「一次購足」的專利許可服務,滿足企業現有或未來的產品發展需求。聯盟的整體目標是將大學研究商業化的相關管理成本集合起來,同時協助參與大學克服上述技術領域許可工作特別難以克服的預算、機構關係等限制,從而推廣和鼓勵企業進一步利用大學的研究成果。
由於這個想法相當的先進,甚至感覺就有點像是成立一學術研究版本的專利池(Patent Pool) 或是 RPX,也因此讓人懷疑這個匯集全美知名學術單位專利組合的UTLP未來是否會形成潛在的壟斷地位呢? 而美國司法部反壟斷署(DOJ)最近就多所大學合組專利聯盟可能產生的潛在反競爭效應發布他們的看法。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署在新聞稿中指出,大學研究是創新的關鍵驅動力,但在自然科學領域,有些大學研究可能需要談下多項許可,並輔以其他的大學專利,才有可能實現尖端科技成品,這些成本往往過於高昂,致使研究永無商業化的一天,而UTLP可讓大學更容易將目前未許可和未充分利用的發明商業化,業者、大學研究人員以及最終大眾都能蒙受其利。
再者,UTLP也在其計畫中加入許多保障措施,協助保護競爭,包括只接受不可替代的專利。 該計畫也允許潛在的再被許可人選擇單件專利、一組專利或UTLP的整個專利組合,從而減少被許可人被迫取得超過所需的技術許可。總而言之,UTLP的機制旨在解決許可制度效率不彰,以及大學在自然科學領域面臨的獨有機構挑戰,只是這套機制在大學以外環境是否還有促進競爭的效果,則不明朗。
綜此,美國司法部依UTLP主動提出的商業審查申請,做出UTLP「不太可能損害競爭」的認定,因此不會對該計畫採取任何不利行動。
而這些訊息是否告訴我們,專利這種無形資產也將跟數位音樂一樣,進入買不如租的時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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