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接續案例研究~1,但這次我們要看的是友達光電訴三星電子案的侵權專利分析,重點包括:
- 授權策略
- 非自我引證
- 反訴
- IP競爭力
<檢索與分析資料庫:WIPS Global>
2-1. 侵權專利分析
友達光電 vs 三星電子
- 專利:US 7286192
- 標題:Transflective liquid crystal display(半穿透半反射式液晶顯示器)
- 案件類型:侵權
- 產品:三星電子的液晶電視(型號LN46C630K1F)
- 狀態:已結案/可能和解
該件專利共有1,071筆引證,其中1,056 筆為前引證,而且有 1,012 筆為非自我引證,這意味著此項技術影響力很大,因此獲得許多後續專利的引證。
我們可以看到引證該件專利的主要申請人,其中三星電子排名第5,京東方(BOE Technology)也出現在名單上,排名第3。友達光電可考慮對京東方制定對外授權(licensing-out)策略,而京東方也可分析請求項,對友達光電制定引進授權(licensing-in)策略。
引證分析視覺模式(visual mode)能將文獻之間的前後引證關係呈現得更為清楚,專利號碼按照年份排列,同時也能看到日期、受讓人等其他資訊。
審查官貢獻了許多前引證,這代表此專利獲得極高評價。
2-2. IP實力分析
我們再從雙方的反訴看看他們的IP競爭結構,了解他們的IP實力。
∎技術與市場能力
從上表可以看出雙方IP實力的極端差異。友達光電的技術影響力較強,這點已從引證分析獲得驗證,不過他們沒有太多家族專利,因此可能需要針對非美國地區制訂適當策略。
三星的家族專利數量相當龐大,由此可知他們的市場實力較強,不過他們可能需要制訂策略來因應失效率很低的情況。
此專利活動指數顯示雙方在不同技術領域的專利活動。以1.0分為平均值的話,我們可以得知,三星專注H05領域(電學技術),而友達光電則比較著重F21領域(照明)及G09領域(教育/密碼術/顯示/廣告/印鑑)。
就雙方都有的技術來說,三星在G02(光學技術)方面有較多專利活動,而友達則是在H01(基本電氣元件技術)方面有較多專利活動。
<註 – 專利活動指標是競爭對手在相同領域的技術相對比較指標,不可視為絕對指標。>